本服务等级协议(SLA)仅适用於本公司明确标示「含 SLA」之企业级服务方案,並须以双方合约或订单为准。
第一条 适用范圍
本 SLA 适用於网络连接、数据传输及相关技术支援服务,不适用於用户端设备、第三方系统或公网品质。
第二条 可用性目标
除另有约定外,本公司仅提供合理商业努力(Best Effort)或合约约定之可用性目标。
可用性计算不包含以下情形:
- 计画性维护;
- 不可抗力;
- 上游或第三方故障;
- 用户自身配置或设备问题。
第三条 故障处理
一、用户应透过指定管道回报故障。
二、本公司依服务等级提供合理回应与协调,不保证即时修复。
第四条 不构成 SLA 違约之情形
以下情形不构成 SLA 違约,亦不产生补偿:
- 上游电信商或跨境线路问题;
- 政策、法规、政府行为;
- 攻击、濫用或安全事件;
- 用户行为导致之中断。
第五条 补偿限制
如合约另有约定补偿,其形式仅限於服务时数或费用折抵,且不适用於间接或商业损失。
第六条 最终解释权
本 SLA 由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,並以合约约定优先。
